據說這是導演朴贊郁的「復仇三部曲」的最後一部。可惜沒看過之前兩部作品,所以沒法說出整體的感想。然而看畢此電影,隨即回想起從前在課堂上,老師說起的復和主義。
不知是不是自己成長於一個安逸的社會環境,所以不主張以暴易暴的行為以外,亦難以理解這種經年累月下,處心積慮的復仇心態。然而,故事中的主角受的是非一般的委屈,而奸角又是非一般的凶殘,這又豈是我等凡夫俗子可以想像或理解的?
遠於1764年,刑罰學的先驅貝加利亞已提出應廢除秘密審訊及死刑。或者我們可以從此電影中略窺當中的意義。儘管家屬們都可親手手刃仇人,卻沒有人因此而感到高興或得到慰藉。即使是籌措整件事情的金子,亦沒有因此而得到解脫。或者正是因為這個原因,在事後的宴會中,他們吃的是黑色的黑森林蛋糕。這跟金子在出獄時,其友奉上之白色豆腐,明顯有著極端的分別(據說,出獄以後,吃白色的豆腐是代表過去的罪都洗清了,人生又回復至一片清白)。
或者,要得到最終的解脫,就得做到復和主義中所說的,受害者得原諒犯人的所作所為,而犯人雖向受害者誠心懺悔。只是,我總是懷疑到底有幾人能忘掉己身所承受的痛楚而寬恕犯人?而犯人會否為了逃過判刑而假裝悔改?會不會有不知悔改的犯人?又會不會有寧死不願寬恕犯人的苦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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